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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如厕再上工,猝死凭什么不算工伤?

所属专辑: 深度观察
最近更新: 3小时前时长: 08:22
深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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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如厕猝死工伤认定

# 如厕死亡不予认定工伤

#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 工伤认定典型案例

# 劳动者基本休息权利

# 劳动者生命权益保障

深圳一名39岁程序员打卡进入公司所在写字楼后,前往二楼卫生间如厕时猝死,劳动部门以其未到工位、未从事工作相关内容为由,依据相关法规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引发争议。该认定逻辑采用机械分割方式,将工位作为工伤认定的唯一场所限定,未考虑工作的自然延伸。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曾刊载多起相关工伤认定典型案例,其中何文良诉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案中,劳动者上班铃响后未进车间,如厕时猝死,法院最终认定,劳动者如厕是必要合理生理需求,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案情与本次如厕猝死工伤认定案件高度近似。
休息权是劳动者基本休息权利,属于基本人权范畴,如厕是满足劳动者基本生理需求的必要活动,属于职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符合工伤制度的立法本意,只要劳动者为工作进入用人单位管理空间,其生命健康就应当得到保护。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工伤认定应当体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守护劳动者从家到工位全过程的生命尊严,不能以技术精密化排除劳动者的工伤救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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