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外包员工因甲方项目调整,被外包公司安排进入期限不明的待岗状态。待岗期间,企业要求员工跨城通勤打卡、监控学习活动,以违反纪律为由处罚违规员工,呈现出软性逼迫主动离职的特征,目的是倒逼员工主动离职,以节省裁员成本。目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未对待岗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多起因待岗产生的外包待岗劳动争议中,外包企业普遍主张待岗是行业惯例,且在劳动合同中提前约定相关条款。
当前业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已是企业灵活配置劳动力的常见选择,传统劳务外包多集中于基础性岗位,现劳务外包向高技能岗位延伸,适配企业降本增效、弹性配置人力的需求。实务中存在不少假外包真派遣情形,此类假外包真派遣不符合法定劳务派遣的规范要求。劳务外包实际运行中往往形成发包单位、外包公司、劳动者三方关联,实际管理模式模糊了劳务外包的法定边界,导致外包用工的多主体责任认定难。监管层面存在识别实际用工状态的难度,企业只要满足形式要件即可证明合规,劳动者普遍缺乏议价能力,难以对合同不合理条款提出异议,维权成本较高。
针对外包用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已有司法实践探索通过司法建议与工会监督协同的方式督促企业整改。有专业建议提出,可强化发包企业与外包企业的连带责任,避免发生争议后相互推诿,还可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监督外包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