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湖南衡阳老人进店休息晕倒离世,店主帮扶救助后仍不幸身亡,老人家属索赔10万并以停放遗体相要挟,经两次相关部门调解,店主最终赔付1.9万元,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本期节目邀请钟严诚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对事件进行解读。
针对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律师指出,该项义务针对经营者提供的设施与服务,以经营者存在过错为责任前提;本案中老人未消费,但店主及时帮扶并拨打120,已经尽到合理的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善意救助好人条款,善意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原则上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店主救助未造成损害,更无需承担责任,若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店主无责。
针对家属以停放遗体要挟索赔的行为,律师分析,因本案存在先行纠纷,一般不认定构成寻衅滋事;但此种以停尸要挟敲诈勒索的行为,若情节较轻仅口头要挟,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到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秩序混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敲诈勒索10万元可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家属仅口头要挟未实际实施行为,且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公安机关可对家属不予治安处罚。正常维权漫天要价与敲诈勒索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手段逼迫对方给付财物,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索赔,即使索要金额过高也不构成敲诈勒索。
本次调解是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店主赔付的1.9万元属于无责自愿人道主义补偿,而非过错赔偿,未被撤销的情况下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从法理层面,若协议系受胁迫签订可申请撤销,但在公安主持调解的前提下,以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为由申请撤销调解协议,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公众质疑本次调解存在和稀泥式执法,律师表示,若确实存在民警执法缺位、和稀泥的情况,店主可向警务督察或纪检部门投诉,经查实后涉事民警会受到相应处分。
最后律师提出反思,遇到此类事件,店主应当坚持依法维权,公安机关应当守住执法底线,家属应当敬畏法律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避免自身承担额外法律责任。
丛林之树:基层 民@警@素质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