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岁女孩陈欣瑶外出求职时,接连因被登记为精神分裂症被企业拒录,男友也因此分手,经查询发现自己初一就被误登记精神分裂症录入国家精神卫生系统,该错误记录已留存7年。经核查,当地就诊机构无陈欣瑶的相关就诊记录,涉事村医不具备精神科诊断资质,称是按镇卫生院要求登记,责任归属尚未明确,卫生院仅承认工作失误删除了卫生系统内的错误记录,要求当事人自行做精神病鉴定取得无病证明,才能撤销公安系统的错误记录,家属对此表示拒绝。
节目邀请律师针对该事件作出法律解读:根据《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违规登记为精神障碍患者,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受到违规登记行政处分,律师倾向相关医务人员可能面临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停业执业的处罚,镇卫生院作为主管部门,也需根据调查结果承担对应行政责任。本次错误登记属于虚假信息侵权责任,已经构成名誉权侵权,侵权方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同类名誉侵权精神赔偿多在一到五万元区间。
针对要求受害人自行做精神病鉴定自证无病才能撤销公安系统错误记录的要求,律师指出该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应当由错误录入方承担,信息处理者负有更正删除错误个人信息的义务,该要求还涉嫌再次侵害当事人人格尊严;若相关部门拒不撤销错误信息,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需注意逾期维权时效要求,行政复议时效为六十日,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律师同时提出,该事件暴露出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登记管理的系统性合规缺失,值得相关部门反思整改;若村医属于故意录入错误信息,大概率仍会按规定给予顶格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的概率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