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汪女士称,去年11月起,某诊所负责人金某某以调理乳腺结节为由,对其进行二十七八次不必要乳房触诊,今年7月金某某未经允许直接操作引发汪女士警觉。经医院检查,汪女士结节无需触诊治疗,汪女士随即报警,当地警方已对金某某以涉嫌猥亵行政立案,目前相关部门正联合开展调查工作。金某某全盘否认汪女士的指控,称仅进行过三次合规检查,且均有人陪同,目前已委托律师起诉汪女士。
本次节目邀请律师对该事件进行法律解读,区分正规诊疗与猥亵行为,需结合医学必要性、诊疗操作合规性、行为人主观动机、是否获得当事人同意等综合判定。若查证存在未经同意多次不必要乳房触诊,可依法认定猥亵行为;即便仅三次猥亵,若查证属实,也可符合多次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入罪条件,依法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未达到刑事入罪标准,也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猥亵行为给予拘留处罚。
民事赔偿层面,受害人可主张精神损害民事赔偿,同时可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返还诊疗费、赔偿后续检查费、交通费等合理维权支出;若侵权人被认定刑事犯罪,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仅为治安处罚,可依法主张该赔偿。责任承担方面,受害人可将诊所和诊所负责人共同起诉,若诊所有违规行医行为,卫健部门还可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若最终查证不存在猥亵行为,因汪女士确实存在被触诊的事实,仅对触诊次数主张存在差异,汪女士无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