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介绍
某员工服从领导指派,替领导代打卡39次,公司以员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为由,依据员工手册相关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赔偿金,员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本案邀请律师解读相关劳动法律问题。
二、法律合规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且需公示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前需通知工会。案涉公司满足上述要求,其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员工称自身服从领导安排、公司未及时干预,主张不存在故意违反规章制度,该主张不成立。员工服从工作安排的义务限于合法合理指令,领导要求代打卡本身违反规章制度,员工无服从义务;本案员工为管理人员,对规章制度有更高注意义务;且公司管理疏忽不代表对违规行为默认,持续性违规不会因未被及时发现变为合法。员工两个月内代打卡39次,远超一般违规次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最终一审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二审维持原解雇判决。若公司追责,安排代打卡的领导也属于违规,同样违反规章制度。
三、应对建议与节目信息
律师建议,面对领导安排的违法指令,员工应当坚决拒绝,可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并注意留存固定证据。本节目《高爽说法》固定在江苏新闻广播首播,江苏新闻综合广播复播,可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咨询互动、随时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