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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后,突发脑出血成植物人被开除,家属起诉公司索赔38万

所属专辑: 高爽说法
最近更新: 22小时前时长: 16:22
高爽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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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 同事不正当男女关系

# 法定医疗期期限

# 实为医疗期病假工资

# 社保补缴行政途径办理

# 主张违法解雇赔偿金

# 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 无民事行为能力植物人

本案为已婚职工张某与单位女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突发脑出血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植物人,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家属起诉索赔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张某2014年入职某乙公司,某乙公司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员工制度明确约定,与异性同事发生同事不正当男女关系,公司有权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张某作为职工代表参与了该制度制定。张某事发后,公司履行通知工会程序后解除劳动关系,家属主张违法解雇赔偿金等共计38.3万,引发争议。
针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嘉宾律师认为程序合法,实体将与异性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纳入可解雇范围虽符合违反公序良俗的认定,但本案存在特殊性:张某事发后成为植物人,涉及生命权保护与公序良俗保护的优先级,应当优先保护生命权,本案张某属于重大疾病,结合工龄应当享有最长24个月法定医疗期期限,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即便张某存在过错,直接驳回诉求会导致无辜家属利益受损,更妥当的处理方式是释明家属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后续可通过办理病退等方式解决,若一审二审裁判不服,可通过上诉、申请再审进行救济,家属也可申请社会救助。
法院最终认定本案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未支持违法解除赔偿金、医疗补助费、补缴社保的诉求,仅支持部分病假工资(家属主张的疾病救济费实为医疗期病假工资)。关于补缴社保,法院以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驳回,家属可通过社保行政途径办理,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张某医疗费无法报销,家属可另行向公司主张赔偿。
此外针对延伸问题,若女同事明知对方已婚仍发生不正当关系,公司同样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补偿;从民事侵权角度,女同事是否承担责任需结合是否明知张某身体情况、是否及时救助判断,通常因张某发病源于自身疾病,女同事仅需承担小部分责任,家属可另行起诉主张;张某目前为植物人,程序上无法办理离婚,也无法处理离婚损害赔偿及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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