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因婚外情阻碍,出资20万网上雇凶杀害情人妻子,先行支付李某2万元佣金,李某未实际行凶,仅为骗取钱财。本案邀请马洪军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解读。
陈某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寻找凶手、支付佣金、提供信息等为杀人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雇凶杀人犯罪预备。根据刑法规定,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故意杀人罪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陈某的犯罪预备情节,对其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主观上无杀人故意,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收取陈某2万元,构成诈骗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诈骗罪以实际获利2万元认定涉案金额,根据江苏量刑标准,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量刑适当。
若陈某存在公然侮辱情人妻子的行为,该行为需接受治安处罚,与故意杀人罪分开处理,不被刑事处罚吸收;因雇凶杀人未造成实际损害,无需承担民事赔偿;情人对雇凶事宜完全不知情,无需担责。若情人妻子因男方婚内出轨提出离婚,可按照出轨财产分割原则,要求法院照顾无过错方,对过错方少分财产,同时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本期节目由高爽主持,马洪军律师做客解读,节目可通过多个平台点播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