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司机张三醉驾被交警查获,抽血样后张三趁人不备往血样试管加水稀释,试图降低酒精检测数值,被民警及时发现并重新抽血,经鉴定张三血液酒精含量为100毫升141.9毫克,远超醉驾100毫升80毫克的标准,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本案中,张三往自己血样中加水稀释的行为,属于两高两部规定的酒驾危险驾驶案件中毁灭伪造证据的情形,按照规定不需要单独定罪,直接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单从酒精含量来看,未达到150毫克且无其他特殊情节的醉驾原本可适用缓刑,本案因存在加重量刑情节,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三拘役实刑,顶格量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至少两千元,同时依法吊销驾驶证,一般醉驾需吊销驾照五年。
针对另一起类似案例进行分析:东莞一名男子为帮助醉驾妻子逃避处罚,潜入医院稀释妻子的血样,该男子因是帮助他人伪造证据,被认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该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和本案为自己伪造证据只从重处罚的处理方式不同。
节目最后做出提示:不要酒驾,更不要试图通过毁灭伪造证据逃脱罪责,帮他人毁灭证据还会涉嫌新的犯罪,任何干扰毁灭刑事案件证据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