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围绕国企监事会改革与审计委员会建设展开,系统讲解了三种公司治理监督模式:双层制、单层制与混合制。手册共分九章,涵盖监督模式演变、新公司法解读、审计委员会构成及国企人员安置等主题。
双层制监督模式以德国、日本为代表,强调监督权与执行权分离,分为垂直双层制(监事会权限高于董事会)和平行双层制(监事会与董事会平级)。该模式注重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但存在独立性不足、决策链条长等问题。例如,德国要求职工代表占监事会50%,但部分企业因经费、人员限制导致监督效能弱化。
单层制模式以英美国家为主,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取消监事会设置。美国模式强制要求独立董事及财务专家参与审计委员会,独立性高但成本高昂;英国模式灵活性更强,允许非独立董事加入,但易产生自我监督漏洞。新加坡航空等企业结合行业经验调整审计委员会构成,平衡规范与成本。
混合制模式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常见,同时保留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形成双重监督机制。例如招商银行通过监事会审查战略合规,审计委员会核查财务数据,兼顾制衡与适应性。混合制适用于多地监管要求的企业(如德国达仲在美子公司),但需解决机构冗余与职能重叠问题。
此外,手册还分析了中国监事会制度的演变及当前问题,包括人员专业性不足、独立性缺失等,并展望未来改革方向,如优化审计委员会构成、强化职工代表参与等。下一期将深入探讨中国监事会制度的实践挑战与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