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核心区别在于实施阶段与目的。前者是为防止危害发生或扩大,在调查阶段采取的控制行为(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财产);后者则是针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如拍卖财产、划拨存款)。考试常通过案例要求考生区分两者类型。
查封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的重点内容。其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但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期限。查封扣押期间,行政机关需承担保管费用及物品损毁赔偿责任。执法中禁止查封与案件无关的场所或生活必需品,且不得重复查封已封标的。
代履行适用于当事人拒不履行可替代义务的情形(如清理路面混凝土)。行政机关需提前3日催告,逾期不履行的,由第三方代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执行中涉及划拨存款等强制手段时,需严格遵循法律授权。
终止执行指因当事人履行困难、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情形暂停执行,条件消失后恢复。终结执行则适用于义务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当事人死亡且无财产)。两者区别在于前者为暂停,后者为永久终止。
法律明确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等强制措施仅能由法律规定,查封扣押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设定,部门规章无权规定。执法错误导致的保管费用、检验检疫费用均由行政机关承担,当事人不支付相关费用。
历年考题聚焦查封扣押期限、责任划分及执行程序。例如,行政机关无权依据部门规章查封财产,限制人身自由仅限公安机关实施。真题常通过企业危险品扣押、设备鉴定费用等场景,考查考生对保管费用承担、期限计算等规则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