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是法规核心内容之一,涉及安全管理协议、隐患排查、作业协调等多方面。在交叉作业场景中,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需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并指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确保风险可控。
针对隐患排查,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一般隐患应立即处理并记录,重大安全隐患则需上报主要负责人;若负责人未及时处理,可越级上报监管部门。明确重大安全隐患报告义务是避免事故追责的关键环节,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重大隐患。
在发包或出租场景中,生产经营单位需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职责,并对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涉及高危行业的发包项目需严格审核资质,禁止转包挂靠,八大高危行业(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必须投保安责险,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并覆盖第三方责任。
安责险投保要求强调高危行业强制投保,保险范围包含从业人员及第三者伤亡赔偿,保费由单位承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履行协调职责,定期检查并督促整改,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