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确保从业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无论学历或经验。劳务派遣人员需由用工单位统一管理,用工单位负责岗位操作规程培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基础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证书,禁止使用伪造证件。涉及海洋石油开采和矿山井下的特种设备需单独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不适用普通特种设备安全法。
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三同时原则)。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登记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需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隐患消除后需申请核销,监管部门需在30天内完成核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需建立全员隐患排查责任制,重大隐患需向行业监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隐患治理后需经评估或委托专业机构验证,符合条件方可复产。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规范
危险物品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同楼,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必须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出口,禁止锁闭或堵塞安全通道,消防设施需保持可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