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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5精研专讲班-第3章 (9)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主播: 小奕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3-25时长: 01: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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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条款解析

# 安全生产罚款处罚标准

# 按日连续处罚规则适用

# 安全评价机构虚假报告处罚

#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 安全生产关闭企业条件

# 安全评价违法所得认定

#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判定

# 安全责任连带赔偿规定

# 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与罚款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条款解析中,罚款处罚是核心内容。安全评价机构若出具虚假报告,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时,将面临2-5倍罚款;不足10万元则处10-2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需承担5-10万元罚款,机构资质可能被吊销,相关人员5年内禁业,严重者终身禁业。


按日连续处罚规则适用与典型案例


按日连续处罚规则适用于被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企业,从责令次日开始按原罚款数额每日累计。例如,某企业因未投保安责险被罚7万元后未整改,10天后被处70万元罚款。该规则可与逾期未改的加重处罚叠加,体现从严监管原则。


企业关闭条件与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存在重大隐患且半年内被处罚3次或一年内4次的企业,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形,将面临关闭。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职导致事故的,按事故等级处年收入40%-100%罚款;重大以上事故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负责人,5年内禁任其他行业职务。


安全评价违法所得认定与刑事责任关联


安全评价违法所得认定以总服务费为准,支出成本不扣除。如某机构收取100万元服务费后出具虚假报告,违法所得全额没收并处2-5倍罚款。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连带赔偿责任与事故等级判定实践


安全评价机构与涉事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某石化项目因检测报告造假导致事故,评价机构与企业共同担责。事故等级判定直接影响处罚力度,一般事故处30-1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最高可罚2000万元并加处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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