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明确实际管理者。产权单位默认作为使用单位,共有设备可委托物业单位管理。例如小区电梯由物业作为使用单位,需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并在投入使用前或30日内向市级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需置于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需包含设计文件、检验记录等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内容。使用单位应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包括每月自行检查(电梯需每15日清洁润滑),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通过定期检验或存在严重隐患的设备禁止使用。
电梯等公众服务设备需由专业单位按维护保养规范执行,维保单位对安全性负责。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需通过安全评估或检验,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继续使用。存在严重隐患且无修复价值的设备需按报废条件管理,由使用单位消除功能并注销登记证书,且不得移装或变更产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