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2025年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纳入黑名单的情形及联合惩戒机制。核心内容包括: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瞒报谎报事故、未取得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责任人,将被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公示。
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及人员将面临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政府资金申请、暂停项目审批、取消评优资格等。管理期限为三年,期间失信主体需接受高频次执法检查。若在1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履行行政处罚,可申请提前移除名单,但涉及行业禁入的需满期后解除。
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与《安全生产法》的衔接,例如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的,除罚款、拘留外,还将被纳入黑名单。备考需重点关注黑名单移除条件、管理期限及与安全生产法的交叉考点,如去年考题涉及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应纳入名单的情形。
通过案例分析可知,失信主体管理强化了信用约束与法律惩戒的结合,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合规性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