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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46节课103民事诉讼制度(1)

主播: 秋秋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7-17时长: 32:31
一建|法规|精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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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民事诉讼起诉条件

#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

# 民事诉讼时效规则

# 专属管辖适用范围

# 法院受理民事纠纷

# 民事诉讼当事人条件

# 民事诉讼管辖异议提出

# 民事诉讼请求具体要求

#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情形

# 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效力

民事诉讼法课程从当事人视角梳理了民事诉讼的核心流程。首先明确起诉条件,包括原告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明确、诉讼请求具体且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例如,工人因工资纠纷起诉总包方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而高空坠物受害者起诉整栋住户因被告明确可受理。
诉讼代理人资格方面,律师或近亲属可代理,但涉及实体权利需特别授权。授权书需明确权限,未注明的视为一般代理,无权处理和解或变更诉讼请求等事项。
诉讼时效规则强调三年普通时效与最长二十年保护期,不适用于物权返还、抚养费请求等情形。时效中止仅限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受阻,而中断则因主张权利或对方承认债务触发时效重新计算。
管辖规则以级别和地域管辖为基础,专属管辖优先于协议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动产物权纠纷等由工程或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改变。
专属管辖的特殊性体现在法院主动审查,即使当事人未提异议,违反专属管辖的裁判仍无效。例如,商品房买卖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但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需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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