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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42节课92劳动用工和工资+93劳动保护

主播: 秋秋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7-17时长: 30:42
一建|法规|精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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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劳务派遣三方主体

# 劳动关系用工分离

# 劳务派遣临时岗位

# 劳务派遣工伤责任

# 工资支付货币形式

# 最低工资保障标准

#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

# 工资专用账户三方协议

# 拖欠工资失信黑名单

# 女职工孕期劳动保护

# 未成年工定期体检

# 职业病危害警示说明

劳务派遣用工规范
劳务派遣涉及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主体,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分离是核心特征。派遣公司承担劳动关系管理,用工单位负责实际岗位培训。此类用工仅限临时性、辅助性岗位,长期关键岗位使用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工伤由派遣公司申报,但侵权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合同期限需两年以上且可约定试用期。
劳动报酬与工资保障
工资须以法定货币按月支付,禁止实物替代。法定休假、产假等期间需照常支付工资。加班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月累计不超36小时,加班工资按1.5-3倍计算。最低工资不含补贴及加班费,单位任何时期支付均不得低于该标准。拖欠工资可通过仲裁或支付令维权。
农民工工资专项管理
总包单位需在工程地开设工资保证金账户(合同额1-3%)及工资专用账户。保证金用于欠薪应急支付,专用账户按月划拨人工费并由银行直发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刑事标准或引发群体事件的企业,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招投标及融资,改正后可申请提前移除。
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女职工孕期禁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及高危作业,哺乳期不得安排夜班。未成年工禁止井下、有毒有害作业并需定期体检。职业病危害岗位需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载明危害类型及应急措施,有毒场所须配置报警装置及急救设备。劳动合同须明确职业病风险,隐瞒则劳动者可拒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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