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建设单位将防尘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明确施工单位责任。工地需设置硬质围挡、覆盖裸露地面,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区域需绿化或铺装。施工单位需制定扬尘防治方案并公示,若拒不整改将触发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按原罚款数额每日累计处罚,强化执法威慑力。
水污染防治
施工前建设单位需查明地下管线设施,与相关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方案。涉及拆改的设施需报批并承担费用。工地污水需经沉淀处理后排放,或申请排水许可证接入市政管网。医疗、工业等特殊废水需严格审查,禁止违规排放。缴纳污水处理费后无需重复缴纳排污费,体现“综合许可”简化审批流程的要求。
固体废物管理
建筑垃圾需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严禁混入危险废物或生活垃圾。拆除工程废渣再利用率需达40%,土方类垃圾再利用率不低于50%。不具备现场处理条件的,应委托专业单位运输并随车携带核准文件。管理部门需实时监控垃圾产生量,确保合规处置。
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敏感区域施工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建设单位需设置联网噪声监测系统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夜间(22:00-6:00)禁止噪声作业,例外情况包括抢修、连续工艺需求及特殊需要。特殊连续作业需取得政府证明并公示,但非行政许可,重点在于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