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定义与特征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例如招标代理以招标人名义发布公告,责任由招标人承担。代理关系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三方,代理人需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权限,不得越权或涉及事实行为(如关窗、取快递)。
委托代理的设立与终止
委托代理可通过书面或口头设立,但法律要求书面形式时(如诉讼代理)需明确权限、事项及期限。代理终止情形包括代理期间届满、事务完成、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若被代理人授权不明导致第三人损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转委托的法律后果
转委托需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经同意的转委托中,被代理人可直接指示第三人,代理人仅对第三人选任及自身指示负责;未经同意的转委托由代理人承担责任,但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除外。例如代理人擅自转托购买建材,若未获追认需自行担责。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包括未授权、越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效力待定,需被代理人追认。表见代理则因相对人合理信赖代理人有权(如持空白授权书),即使实际无权,行为仍有效,被代理人担责后可向代理人追偿。例如离职员工使用未收回的空白授权书签订合同,善意第三方可主张表见代理。
法律责任与特殊情形
代理行为违法或恶意串通时,代理人需承担连带责任。例如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高价采购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双方负连带责任。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的区分需结合证据,如工程主管虚签工程量可能构成恶意串通而非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