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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13节课23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00_00_03-00_22_06

主播: 旷视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7-15时长: 22:04
一级建造师 |精讲班|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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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考场伪装行为界定

# 建造师注册条件流程

# 变更注册有效期规定

# 挂证社保联网核查

# 施工文件签字规范

# 继续教育注册前提

# 建造师职业单位范围

# 注册证书失效情形

# 项目经理任职条件

# 刑罚执行注册限制

考试违规处理规则

考场伪装行为界定包括携带违规物品(如带存储功能计算器)或拒绝配合监考要求,此类行为将导致单科成绩无效。若存在作弊行为(如抄袭、伪造证件),则四科成绩均作废,且违规记录保存五年;严重作弊(替考、组织作弊)将被长期记录。

建造师注册制度与要求

建造师注册条件流程需通过聘用单位在指定平台申请,资格证签发后三年内可直接注册,超期需提交继续教育注册前提证明。注册单位须为施工、设计等六类合规机构,公务员等非从业者需补足继续教育方可注册。刑罚执行注册限制明确:职业相关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不得注册,非职业刑罚(如交通肇事)决定后三年内禁注,65周岁以上不予注册。

职业规范与挂证管理

建造师职业单位范围限定为单一企业,挂证社保联网核查通过比对社保与注册单位信息识别异常。若发现挂证行为,将撤销注册并禁注三年。项目经理任职条件要求不得兼任非相邻标段或未验收工程,特殊情况(停工超120天、建设单位同意等)除外。

施工文件签署与责任

施工文件签字规范要求分包工程的质量合格文件需总包与分包项目经理双签,施工管理文件由分包项目经理单独签署。专业分包需对应专业建造师签章,总包项目涉及多专业时,单一专业建造师可签署全项目文件。合同文件无需签章,但施工管理及质量文件需签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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