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体系建立与责任划分
施工单位需建立金字塔结构的安全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层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团队。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立安委会,其他企业设置安全科并配备专职安全员。项目层面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方共同参与管理,专职安全员按工程规模分级配备,如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至少需6名专职安全员。
项目经理与专职安全员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建立安全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并考核分包管理。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隐患整改及工人行为管理,与技术负责人共同构成责任分工。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需符合标准,例如房建工程超过5万平米需3人,市政工程造价超1亿元需3人。
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施工单位需实施风险分级管控(红、橙、黄、蓝四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超危大工程(红色风险)由企业负责人管控,危大工程(橙色风险)由项目经理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无证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未编专项方案等,需向监管部门及职代会双报告。
总分包责任与持证管理
总包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分包不服管理导致事故需承担主要责任。安管人员(A/B/C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机械操作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操作将被判定为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每月代班检查时间不少于25%,超危大施工或重大隐患时需现场督导。
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
从业人员享有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拒绝作业并撤离)、知情权及建议权,同时需履行遵章操作、接受培训及隐患报告义务。特种作业资格证需经住建部门认证,不同工种证书不可跨行业互认,工前需核查持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