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涉及安全质量的内容必须执行,其文本需免费公开且每五年复审。行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需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技术差异需科学论证。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制定,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鼓励高于推荐性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质量监管重点涵盖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材料设备合规性及技术文件更新均需符合强制性标准。住建部门通过质监站、安监站等机构对施工质量、安全及验收实施监督。抗震条例要求新建工程中隔震减震装置由总包施工,需见证取样检测并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既有建筑中重大工程、学校医院等五类建筑需强制抗震鉴定和加固。
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新建项目实现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施工,鼓励邀请残障人士参与验收评估。老旧小区改造需所有权人主导,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并推动协调。设计单位需明确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监理单位依据规范对材料使用和工序进行监督,涉及消防等特殊工程需专项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