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制度以文物界定条件为基础,需满足年代(通常1911年前)与价值双重标准。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等,其保护范围严禁爆破、挖掘等工程,特殊情况需省级政府审批。建设控制地带允许有限建设,但设计方案须经文物部门审核,确保与历史风貌协调。
文物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私人所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及古文化遗址等明确归国家所有;可移动文物中出土文物、国有单位保管文物均属国家。私人所有文物(如祖传字画)受法律保护,不得损毁或非法交易。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核定,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需审批。历史建筑危房处理由所有权人负责修缮,政府可提供资金补助,严禁擅自拆除。
建设工程涉及文物时,开工前需报文物部门组织考古调查。施工中发现文物须立即停工并报告,文物部门24小时内现场处理。地内、水下文物均归国家所有,公海区域文物国家仅有辨认权,需遵循国际惯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