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中山、惠州法院对网约车抢单软件相关刑事案件作出判决,三名倒卖“闪电侠”“暴力兔”等外挂程序的被告因非法调用滴滴系统接口被判“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法院认定,此类外挂程序未经授权获取数据接口,导致司机间接单不公平,扰乱行业秩序,构成社会危害。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技术细节与法理界定。开发方通过仿真输入技术模拟用户操作,如识别图像并快速响应,而非直接侵入系统接口。此类技术是否属于非法调用存在分歧。例如,历史上的“中文之星”外挂曾因优化系统功能被视为技术创新,但如今类似行为可能触犯法律,反映出法律执行标准随时代变化的问题。
法律界指出,当前对“非法侵入”的认定需进一步明确。例如,用户安装软件后,接口调用权限是否需持续授权,或仿真操作是否侵犯系统安全。此外,流氓软件删除不彻底、反复自启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仍需司法解释细化。
对比国内外法律体系,美国通过案例法解决技术争议,而中国依赖成文法,导致类似案件缺乏先例指导。此次判决或为未来同类案件提供参考,但需平衡技术创新与法律约束,避免一刀切规则抑制技术发展。最终,明确外挂程序、接口调用及用户授权的法律边界,是规范行业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