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发承包制度要求实行总承包模式,禁止直接发包或肢解工程发包。总承包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联合体承包时按成员中最低资质等级认定。涉及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工程可整体或分项发包,但监理单位不得纳入总承包范围。
专业分包需建设单位同意,且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劳务分包除外)。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包负责,两者就分包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安全责任由施工企业承担,总包对现场负主要管理责任,分包需服从总包管理。拆除工程安全责任由施工企业负责人直接承担。
资质管理方面,超越资质等级或挂靠承接工程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证书的处罚。涉及主体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需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单位出具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施工企业须按图施工并检测材料质量,对不合格材料承担全责。建设单位需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并办理临时用地、停水停电等手续。违反建筑法行为(如违法发包、擅自施工)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改及资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