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责任划分是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主要负责人需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划分,包括组织制定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并落实双控机制,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职责聚焦隐患排查建议、违章行为纠正及安全措施执行监督。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责任主体规定明确由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保障,必须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配置要求矿山、危化品、冶金等单位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运输、建筑企业需按从业人员规模落实专职或兼职配置。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学时要求覆盖三级教育及年度再培训,危化品矿山冶金高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需通过监管部门考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达标规范强调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需结合检测维护确保合规性。
重大危险源管理需与应急预案联动,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需专人监护。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定八大高危领域强制投保,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要求危化品、矿山企业按15%比例配置专业对口人员。
事故责任追究明确安全资金不足、隐患未整改的法律后果,对主要负责人可处撤职或刑事处罚。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过技术管理手段降低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