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是考试重点,占分约23分,其适用范围限定于国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非生产经营活动(如公共场所集会事故)及境外企业不适用,而民办医院、学校等公益性活动也被排除。特种设备、消防等7类领域另有专门法规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重点章节与核心考点
第三章分为7小节,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占10分,涉及安全资金投入规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临时作业(吊装、动火等)的专人管理要求。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需结合第七章内容学习,安全评价机构责任是必考内容,重点关注虚假证明的法律后果。
监管与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涵盖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规范及街道办事处的属地责任。按日历处罚原则是近年新增内容,适用于持续违规行为,罚款按日累计。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和行政两类,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为不作为的行政机关。
事故处理与法律责任
事故应急救援要求明确高危行业需建立专职救援队伍。事故报告、组织抢救及主要负责人失职的法律责任是高频考点,重点关注罚款金额(如按单位与个人双重处罚)及擅自逃逸的加重处罚。
备考策略
考试需重点掌握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安全评价与三同时制度、临时作业管理、公益诉讼分类等。建议对安全资金投入、事故等级判定及按日历处罚原则进行专项复习,确保核心章节得分率在90%以上,避免因基础不牢影响后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