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核心内容包含道路通行条件、车辆通行规范及特殊情况处理三部分。道路通行条件法规要求明确,涉及交通信号设置、施工作业审批及设施维护责任,其中交通信号冲突处理规则强调交警指挥优先于固定信号,施工作业需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双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通行。
车辆通行规范涵盖机动车优先通行原则,明确转弯车辆需避让直行车辆,右转让左转等规则。专用车道通行限制规定要求车辆不得擅入专用车道,非机动车道行驶限速设定为15公里/小时。交叉路口禁止超车规则包含弯道、人行横道等特殊路段限制。
特殊场景处理方面,高速公路最高时速限制为120公里,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故障警示标准要求故障车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强调必须由专业救援车辆拖拽。涉及危化品运输时,需按公安机关批准的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确保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