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内部登记建档,并定期开展检测评估,明确评估由本单位技术人员完成。同时需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应急措施,并将相关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向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备案后,仍需通过治理消除风险,消除后需在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申请核销。
备案与监管流程
剧毒化学品等特殊危险源需额外向公安机关备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季度需汇总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信息上报市级,市级每半年将一级重大危险源上报省级。企业备案后,监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跟踪隐患,并建立督办制度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提请政府关闭。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单位需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般隐患由基层负责人立即整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治理。治理结束后,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评估,其他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确认安全后向监管部门申请复工。重大隐患需通过职工大会或信息公示栏通报,并向监管部门及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
危险作业与场所管理
涉及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现场监督,确保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落实。危险物品场所严禁与员工宿舍同楼设置,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及宿舍必须保障疏散通道畅通,禁止锁闭或封堵出口。
风险分级与管控措施
企业需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对应管控措施,如设置岗位风险告知卡。风险等级变化时无需主动报告监管部门,但需动态调整内部管控。相同行业企业的风险分级标准可因管理要求不同存在差异,不强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