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需遵循严格程序,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并满足两人共同执法要求。检查过程中涉及技术秘密或业务秘密时,需履行技术秘密保密义务。检查结果需形成检查书面记录要求,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若拒签,需记录在案并上报。
执法人员具备现场处罚权限范围,对单位罚款上限为3000元。针对重大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企业,经批准可实施强制停止供电程序,紧急情况可立即执行。涉及安全公益诉讼条件时,需满足违法行为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或实际损害,且仅检察机关有权提起。
安全生产黑名单机制针对严重违法行为,通过公开曝光、限制审批及上调保险费率等联合惩戒实施措施强化约束。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将面临行业禁入、信用降级等后果,监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示。
执法人员查处无证上岗、设备隐患等行为时,需依据危险作业罪判定标准判断现实危险性。对涉及民爆物品、违法存储等重大风险场景,可采取查封、扣押或责令停产措施,确保执法程序与刑法规定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