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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品课】1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二)

主播: 伊伊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1时长: 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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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

# 两人共同执法要求

# 检查书面记录要求

# 技术秘密保密义务

# 强制停止供电程序

# 安全公益诉讼条件

# 安全生产黑名单机制

# 联合惩戒实施措施

# 现场处罚权限范围

# 危险作业罪判定标准

监督检查程序与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需遵循严格程序,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并满足两人共同执法要求。检查过程中涉及技术秘密或业务秘密时,需履行技术秘密保密义务。检查结果需形成检查书面记录要求,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若拒签,需记录在案并上报。

执法权限与强制措施

执法人员具备现场处罚权限范围,对单位罚款上限为3000元。针对重大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企业,经批准可实施强制停止供电程序,紧急情况可立即执行。涉及安全公益诉讼条件时,需满足违法行为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或实际损害,且仅检察机关有权提起。

黑名单与联合惩戒机制

安全生产黑名单机制针对严重违法行为,通过公开曝光、限制审批及上调保险费率等联合惩戒实施措施强化约束。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将面临行业禁入、信用降级等后果,监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示。

特殊案例与法律衔接

执法人员查处无证上岗、设备隐患等行为时,需依据危险作业罪判定标准判断现实危险性。对涉及民爆物品、违法存储等重大风险场景,可采取查封、扣押或责令停产措施,确保执法程序与刑法规定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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