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课程围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展开,重点解析了安全生产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类协议属于无效条款,但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仍有效。若企业通过协议规避安全责任,主要负责人将面临2万至10万元的罚款,但企业主体不受处罚。
在从业人员权利部分,强调紧急撤离需遵循特定程序: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先停止作业并采取应急措施,无效后方可撤离。此外,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叠加的权利,即使企业已支付工伤赔偿,仍可依法主张民事赔偿。
关于从业人员义务,重点提出事故隐患报告的责任。从业人员发现隐患后需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应及时处理。案例中,基坑作业人员发现坍塌风险时,正确做法是局部停工并上报,而非擅自撤离或扩大停工范围。
课程还通过案例分析强调安全生产权利的实际应用。例如,行使紧急避险权时,单位不得因此扣减工资或解除合同;未佩戴安全帽等违规行为不影响工伤赔偿主张。最后提醒学员需重视基础知识点,确保简单题目不失分,为复杂章节学习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