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苍梧县石桥中学学生欺凌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联合调查组对涉事学校正副校长及班主任启动追责程序,并将九名施暴学生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这一处置力度显著高于常规,凸显校园欺凌治理方案需兼顾受害者安全感重建与施暴个体挽救方案,避免单纯依赖从严处罚平息舆论。
我国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公安机关介入校园欺凌的权限,要求学校未及时处置严重事件需承担法律责任,推动校警协同治理模式。但事件暴露的深层问题仍需反思:欺凌行为是否早有预警?学校教育的失控环节如何定位?责任划分标准的模糊易导致矫治教育实施路径受阻,影响分级分类矫治策略的精准性。
针对涉事学生被送入专门学校的决定,需关注矫治措施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学校适用于多次实施严重不良行为且普通干预无效的案例。本案需评估涉事学生行为性质是否达到标准,并确保专门学校矫治措施与心理支持干预机制结合,避免脱离家庭环境加剧心理创伤。
从立法到实践,我国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呈现“宽容不纵容”态度。未来需强化责任划分标准与协同治理模式,通过个性化方案解决校园欺凌根源,而非仅依赖疾风骤雨的执法。这既是保护受害者,也为施暴者提供矫正机会,最终实现预防与惩治并重的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