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2013年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引入我国法律体系,2021年民法典正式保留相关条款,实现意定监护制度法典化,为老年人自主安排失能后的生活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存在大量老龄化社会养老需求,孤寡老人、独居老人、老养残家庭、不被子女善待的老人常面临入院、手术无人签字的具体困境,这也是老年人意定监护公证的需求来源。
普陀公证处专职受理意定监护委托的公证人员,早在制度入法前就发现了民间对意定监护的需求,发现遗嘱公证无法满足老人生前监护的需求,遂在制度落地后专门开展该项业务。意定监护的具体操作存在诸多特殊性与卡点,首要问题是找到符合要求的指定意定监护人,意定监护不以家庭关系为必需,监护人无需与遗产挂钩,但需承担相应责任,符合条件且愿意承担责任的人选并不易得;其次需确认老人办理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公证员需通过分开谈话、社区走访等方式审核监护人与老人的信任基础,防范风险,且意定监护支持单方撤销,保障双方意愿自由;部分特殊情况还需结合公序良俗判断,终止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近年来,意定监护的咨询量与办理量持续增长,上海市出台试行的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细化实操规范,发展出监护社会化、设置监护监督人等配套方案,上海作为全国老龄化程度最深的城市,意定监护相关实践走在全国前列,从个体到社会层面共同推动制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