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治国理念强调“义刑义杀,勿庸以即,先教也”,主张即便刑罚合乎道义,也不应立即执行,需以“儒家先教后刑治国”为根本。其核心在于“教化民众知法明理”,通过教育使官员与百姓明确刑杀界限,理解如何避免触犯法律,从而减少不义之刑的滥用。
国家治理需遵循“国家治理三阶段步骤”:第一步以“道义刑法实施原则”为基础,通过宽厚包容、礼义引导教化民众;第二步通过公正观察与判断辅助民众行善去恶;第三步才依据行为表现实施进退赏罚。若颠倒步骤,直接以刑杀为始,将导致政令失效与社会动荡。
“刑杀之道教育根基”表明,法律治国需以教化先行,而非单纯依赖“法律治国辅教而行”。儒家认为,唯有民众明晓道义与法律根源后,刑杀才能真正发挥威慑作用,体现“政令程序顺序原则”的重要性。这一思想强调教育在治国中的优先地位,为传统社会治理提供了系统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