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经典《荀子》提出“赏不欲僭,刑不欲滥”的核心原则,强调赏赐不过度原则与刑罚不滥用标准的平衡。赏赐应避免过度,防止激励失效或使小人得利;刑罚则需精准,不可因滥用而损害无辜者。这一思想体现了对人性自由与权利的基本尊重。
当赏罚难以兼顾公平时,荀子主张遵循宁赏勿滥原则,即宁可赏赐范围扩大,也要确保无辜者免受刑罚。若因客观条件无法精准实施刑罚,宁可让邪恶者得利(利邪恶不害良善),也不能因滥罚而伤害良善之人。这与“宁可错杀三千”的暴政逻辑形成鲜明对比,突显儒家对人权的早期觉醒。
荀子进一步阐释“与其害善,不若利盈”,指出滥罚的后果远甚于过赏。过赏虽可能导致小人得利,但滥罚会直接破坏社会信任与道德根基。这一观点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契合,强调刑罚必须基于确凿证据,避免因权力滥用而侵犯人身权利。
总体而言,荀子的赏罚观以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主张在制度设计中优先保护无辜者,通过赏赐不过度原则与刑罚不滥用标准的结合,实现权力行使的节制与人道关怀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