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某中学校园射箭表演意外事件中,一名高三女生在运动会开幕式上被误射中面部。经医院诊断,伤者已转入口腔科治疗,目前情况稳定。事件引发对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及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讨论。
法律分析指出,因伤情未达重伤标准,过失伤害刑事认定不成立。根据民法典第1201条,学校若无法证明已履行安全防护措施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射箭学生作为直接行为人,其监护人可能需承担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比例划分需根据过错程度判定。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成为焦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规定明确学校需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射箭表演不适用体育活动自甘风险原则,因参与者缺乏专业训练。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学校未落实校园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予以限期整改或行政处分。
事件暴露校园活动安全漏洞,强调组织方需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避免类似校园射箭表演意外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