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普陀警方破获一起利用练功券冒充现金实施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在10天内通过虚构夜场老板身份,以高额报酬和风水理由骗取5名女性信任,涉案金额近5万元。其使用印有“练功券”字样的道具纸币冒充真钞,因道具明显标注非流通属性,未构成非法持有假币罪,但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要件。
根据诈骗罪量刑标准,陈某涉案金额属于“数额较大”,量刑范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中,研究生丁飞因出借银行卡并代收中介费被认定为共犯,但因作用较小可能被定性为从犯。其行为若未被认定共同犯罪意图,或涉及帮信罪立案标准问题,需结合资金流水等证据判定。
退赃退赔义务分配方面,陈某与丁飞需共同承担退赔责任,但具体追偿比例需根据责任划分标准确定。若丁飞主动退赔,可减轻刑罚,但需后续向主犯陈某追偿。律师提醒,公众需警惕利用道具纸币的诈骗手段,避免因贪图小利卷入犯罪,同时强调个人账户管理的重要性。
案件警示:以练功券冒充现金的诈骗手法具有隐蔽性,被害人需提高防范意识;帮助行为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也可能触犯帮信罪等罪名,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