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派出所副所长江某因收受组织卖淫者韩某5万元贿赂,在执法过程中故意释放韩某及卖淫女马某,未对韩某组织卖淫罪开展立案侦查。韩某此前因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刑,此次属累犯,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法定刑期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江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徇私枉法罪,因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引发公众对量刑过轻的质疑。
案件涉及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的竞合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司法人员受贿且徇私枉法的择一重罪处罚,最终以徇私枉法罪定罪。法院认为江某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后续韩某已被追诉组织卖淫罪,故适用缓刑。此外,韩某行贿行为未被单独追责,可能因证据不足或牵连吸收,仅以组织卖淫罪判刑五年六个月。
针对卖淫女马某的行政处罚时效问题,因违法行为被发现时未超追诉期,仍可依法处理。案件暴露执法权滥用隐患,强调公职人员需严守法律底线,任何徇私枉法行为均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