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订婚强奸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通过婚介机构相识后订立婚约,但席某某在婚约次日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审驳回上诉,确认法律对性暴力行为的刚性立场。
案件争议焦点围绕婚约彩礼与强奸罪的关系展开。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指出,婚约彩礼与强奸罪认定无直接关联,仅可能作为量刑参考因素。法律明确强调,无论双方是陌生人、恋人或未婚夫妻,违背妇女意志即构成强奸罪,婚约不能成为性同意的默示条件。
法院通过判决和释法回应社会关切,强调司法公正不受舆论干扰。案件关键证据为男方与女方父母的录音,证实了违背性同意权的事实。观察者网评论称,判决以事实为准绳,破除“彩礼捆绑性权利”等错误观念,推动社会摒弃物化女性的传统婚恋观。
多家媒体分析指出,该案具有深刻社会教育意义。极目新闻评论强调,法律明确性同意权的绝对性,婚约或彩礼均不能为性暴力提供豁免。司法机关通过公开释法驳斥“骗婚”传言,还原案件本质,促进公众正确理解法律与风俗的关系,推动性别平等意识觉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