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聚焦民营企业全周期发展的法治化保障,为国家民营经济立法提供地方样本。条例强调通过细化政策落实“保护与促进”双重目标,为上海民企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在科技创新领域,条例提出支持开展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模式的应用试验。部分企业呼吁开放更多城市级场景作为“创新产品应用试验田”,并探索政府采购中的“首购首用”政策,助力本土技术迭代与市场抢占。
针对民企融资难题,条例将“民企融资服务支持”单列成章,鼓励发挥国资引导作用,建立“长期耐心资本投入”机制。这一政策为高投入、长周期的高科技企业提供了资金保障,缓解技术研发与回报周期不匹配的压力。
为支持企业全球化布局,条例设立“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专业信息指导、风险预警及金融支持。相关企业希望借助该服务优化海外研发中心建设、属地化经营等环节,降低国际规则与地缘政治风险。
此外,条例提出优化“跨境通关便利措施”和跨境金融政策,提升民企出海效率。通过简化通关流程与强化金融配套,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