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重点解析了行政纠纷解决的两大途径——行政复议申请流程和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条件。行政复议需在60天内向政府提出,诉讼则需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但存在复议前置的四类案件,包括当场行政处罚、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机关不作为及政府信息公开纠纷,必须先行复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条件存在显著差异:复议采用书面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由行政机关处理;诉讼以合法性审查为主,法院不介入行政合理性判断。复议决定可再诉至法院,而诉讼结果为终局裁决。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涵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争议、自然资源权属确认及行政协议纠纷等,但排除内部行政行为、过程性行为及行政调解等。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区分的核心在于协议目标是否涉及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如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而办公楼装修合同则为民事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范畴。
课程通过案例分析强调复议前置的适用场景,如对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必须复议前置,并提醒注意垂直管理部门复议管辖的特殊性。行政协议争议需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且法院重点审查协议签订、变更的合法性,而非普通合同违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