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与审理程序
民事诉讼中,法院受理案件后需确定审理程序类型。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可经批准延长;简易程序由独任庭审理,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案件。审理程序由法院决定,当事人可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不可约定普通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特点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标的额低于本省社平工资50%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规则且不得上诉。标的额在50%-300%之间的案件可约定适用该程序。但人身关系确权、涉外案件等特殊情形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审判公开与调解制度
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定不公开情形外,审理过程及裁判文书均需公开。调解过程及结果不公开,调解书不可查阅,与审判公开制度形成对比。
二审终审例外情形
民事诉讼原则上实行二审终审,但最高法一审案件、特别程序案件(如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及小额诉讼程序均为一审终审规则。此规定对传统诉讼制度形成重要调整。
执行程序相关规定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需向管辖法院提出,执行时效为两年且适用中止中断规则。法院超期未执行的,申请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或指令执行。仲裁裁决执行由中级法院管辖。
证据规则与举证责任
民事证据包括八种法定形式,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证明"原则。自然规律、众所周知事实等免证情形可直接采信。证据需经质证程序,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鉴定意见须经出庭质证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