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涉及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劳动关系与用工分离,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签订两年以上合同,用工单位负责具体岗位培训。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岗位(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关键岗位使用属违法行为。派遣公司承担劳动者工伤责任,用工单位承担劳动者执行任务时的侵权责任。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次派遣,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退工。
工资须以法定货币按月支付,拖欠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支付令。最低工资全省统一标准,不含加班费或特殊补贴,用人单位任何时期支付均不得低于该标准。农民工工资管理通过工资保证金账户(担保功能)和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实现,前者按合同额1%-3%存储用于应急支付,后者按月划拨人工费并直接发放至农民工卡内。
加班需协商,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超36小时,抢险等紧急情况除外。加班工资按1.5倍(平日)、2倍(休息日)、3倍(法定假日)计算。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等禁忌劳动,需定期体检并登记保护。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夜班或低温冷水作业,产假期间工资照付,哺乳期至婴儿满1周岁。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需设置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危害类型、后果及防护措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场所须配置报警装置、急救设备及应急通道。劳动合同须明确职业病危害,隐瞒或欺骗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作业。施工现场需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确保防护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