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约定中,合同文件解释优先顺序遵循“协中投专通”原则,其中专用条款、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及价格清单的顺序需重点掌握。工程总承包总价合同形式为常用方式,除特殊工程外均采用固定或可调总价合同,工程量调整仅限于工程变更范围。
计价风险方面,发包人要求错误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未及时通知错误时自行担责。EPC模式下发包人数据准确性责任免除,DB模式下发包人需承担数据错误导致的损失。承包人设计深化责任明确,优化设计产生的盈亏由承包人承担。
价款支付采用里程碑节点支付分解表,工程总进度计划需在14天内审批,支付分解表编制后7日内批复。建筑工程费按里程碑比例分解,设备购置费按进场验收阶段分解,勘察设计费按成果提交节点分解。
工程变更估价原则中,无适用价格清单时按工程变更成本加利润调整。物价波动调整以合同约定价格指数为准。总承包索赔责任划分严格,发包人自身原因可索赔工期、费用及利润,非自身原因仅获工期延长。
竣工结算时,可调总价合同结算公式需扣除预备费,固定总价合同直接按签约价调整。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最终结算不得以施工图重新计量调整,需遵循合同约定的单价项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