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格调整的核心事项
合同价款调整涉及10类事项,包括工程量清单缺陷调整方法、暂列金额使用范围、暂估价确定方式等。其中,工程量偏差超15%处理是核心规则,当实际工程量与清单量偏差超过±15%时,需按“向上调超过,向下调剩余”原则调整综合单价。
工程量偏差与综合单价调整规则
工程量偏差超15%时,15%以内部分按原综合单价执行,超出部分按调整后的单价计算。新增工程计价需参考最高投标限价边界计算,结合报价浮动率应用场景确定新单价。例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上下边界时,需吸附至边界值作为调整依据。
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应用
暂列金额用于不可预见费用或变更索赔,未发生部分需返还发包人。暂估价的材料或专业工程需通过招标确定价格,材料按税前价调整,专业工程按含税价调整。若承包人中标暂估专业工程,需扣除总承包服务费。
其他调整事项与计算案例
综合单价调整规则明确仅补差材料价,管理费和利润不调整。例如,混凝土工程因工程量增加25%触发单价调整,超15%部分按新单价计算。此类计算题需掌握工程量分段计算及边界值定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