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计量与支付中,总承包服务费调整原则主要涉及假贡才和专业工程变更两种情况。当假贡才材料变更处理导致材料供应方调整时,需扣除原服务费并补偿承包人新增材料费用(含管理费利润);若承包人材料改为发包人供应,则需增加总承包服务费并扣除材料费,但保留管理费利润。
计日工综合单价规则明确,计日工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计量,且不调整措施项目费。结算时需以实际发生量替换合同清单中的暂估量,若清单无对应单价,则按市场价、造价信息或双方确认价确定。
物价变化合同价调整采用价格指数调整法计算,以基准日价格指数为基础,结合可调因子权重计算差额。施工耗材费用不调原则规定,除燃料动力费外,其他施工机具使用费及管理费利润均不因物价波动调整。
针对工期延误,因发包原因导致的延误采用基准日价格指数应用的高位原则调整价格,承包原因则按低位原则处理。管理费利润调整规则强调,材料费增减时仅调整增加部分的管理费利润,体现保护承包人利益的原则。
通过以上规则,明确合同履行中价格调整的边界条件和计算方法,确保工程结算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