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核心在于区分可补偿项目与不可补偿项目。索赔内容主要包括工期补偿、费用补偿及利润补偿。工期补偿需排除发包人提前交货、要求提前竣工、基准日后法律变化等情形;费用补偿需注意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仅支持工期补偿,不可抗力部分情形不补费用;利润补偿仅适用于发包人过错,客观原因(如发现文物、不利物质条件)及移交后缺陷修复等情形均不支持利润。
现场签证涉及合同外零星工程、工程量确认及非承包人责任的损失补偿。签证程序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后7天内提交申请,发包人需48小时内确认。零星工程费用按计日工单价计算,其他情形按合同约定处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导致措施费增减、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调整均需通过签证确认,而承包人自身责任导致的损失无需签证。
索赔计算方法包括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及修正总费用法。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的停工仅支持工期补偿,停工损失及质量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图纸延误、资料错误等过错,承包人可同时索赔工期、费用及利润,客观原因事件(如不可抗力)仅支持工期和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