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价款确定原则
工程变更引发的工程量变化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调整综合单价。若工程量增减幅度不超过15%,优先采用原清单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合同单价;类似项目需换算后使用,无适用单价时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合理价格。
工程量变化综合单价调整
工程量增减超过15%时,综合单价需调整:工程量增加超15%需下调单价(考虑采购优惠),减少超15%则上调单价。调整依据最高投标限价的上下限边界,结合成本加利润协商定价原则确定新单价。
措施项目费用协商计价
因工程变更需增加施工机具或临时设施时,措施费用分两类处理:新增施工机具按计日工清单单价计量;临时设施费用按双方协商的市场价格计价。措施项目调整需提前提交施工方案供发包人确认。
成本加利润协商定价应用
无相同或类似清单项目的变更,需参考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按成本加利润原则协商定价。成本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直接费用,利润基于社会平均水准,结合报价浮动率(如优惠6%)确定最终综合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