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通过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形式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为担保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交付了订金,并能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预约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通过签署意向书或备忘录等方式仅表达交易意向,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时,或虽有约定但难以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时,一方主张预约合同成立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在已就认购书、订单和预订单中关于数量、价款或报酬等主要内容达成协议且未明确另行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再次达成协议时,或虽有约定但其中一方已履行且对方接受时,人民法院应当认为本约合同成立。